1998年9月4日,首批21名国务院任命和派出的稽察特派员赴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实地稽察。为了切实搞好稽察工作,从制度上保证稽察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事部制定了《稽察工作“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的具体内容是: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体内容是:一、不得泄漏稽察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二、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三、不得直接向所稽察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四、不得让企业承担稽察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五、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六、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