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5日,韩国检察机关对韩国前总统卢泰愚进行起诉,指控他在1988年2月至1993年2月任总统期间建立了约6亿美元秘密政治资金,从30多家企业接受了约3.7亿美元的贿赂。1996年1月29日,韩国检察机关对向前总统卢泰愚行贿的5名财团老板和其他9名被告进行量刑审判。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东亚集团会长崔元硕、韩宝集团会长郑泰守、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真露集团会长张震浩分别被量刑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卢泰愚执政时的总统府警护室长李贤雨因犯有受贿罪被量刑有期徒刑10年,并被处以80万美元的罚款。前国会议员、前总统府经济首席秘书等与卢泰愚秘密政治资金案有关的其他8名被告分别被量刑有期徒刑1年至5年。

本案主犯卢泰愚因同时犯有受贿罪、军事叛乱罪和内乱罪,检察机关对他的量刑审判被推迟。

在检察机关今天进行的补充审问中,卢泰愚称,构成他犯罪主体的剩余秘密政治资金是准备用于南北统一和改善与原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资金。这是卢泰愚首次公开剩余秘密政治资金的用途。但是,卢泰愚仍然否认他收取的秘密政治资金是“受贿”。

卢泰愚1995年11月16日被检察机关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