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大学生欢迎中央教育部长马叙伦等莅校讲话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就筹划接收国民党统治下的和外国人开办的各级学校,使教育尽快适应新中国的建设与革命需要,并陆续接受了一些。

1950年12月,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

1951年1月11日,教育部又根据政务院的决定作了具体部署,并召开了一些会议,强调新中国不允许外国人在我们国家内办学校的方针。首批确定的改为公办的有11所,其中有燕京大学、协和医学院等;中国人自办,仍维持私立,政府给予补贴的有如沪江大学、东吴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