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2月20日,晋冀鲁豫边区决定精兵简政具体办法。精兵减政是党先后提出的10大基本政策之一。这10项政策是:对敌斗争,精兵减政、统一领导、拥政爱民、发展生产、整顿三风(主观主义作风、宗派主义作风、官僚主义作风)、审查干部、时事教育、三三制(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和减租减息。